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情况统计办事指南
创建时间:2013-07-23 08:54:41.0

销售商在统计上报销售情况时,请注意以下事项:

1、为做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情况统计上报工作,要求销售商在销售发射设备的同时, 请登记好售出设备的名称及数量、购买者(或单位)的名称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;

2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情况统计上报全部在网上进行,每季度上报一次,每季度的前15天为上报时间, 上报上季度的销售情况。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者,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将以电话通知对方,要求在此后的10天内完成上报;

3、对一年内无故均不统计上报销售情况者,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进行整改, 仍不整改者,将在《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证》年检时不予通过,并视为未办理《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证》处理;

注:《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者处以1000-5000元罚款。